旧闻摘要.申报.趣闻
本馆条例
启者:新闻纸之设,原欲以辟新奇,广闻见,流布四方者也。使不事遐搜博采,以广我闻见,复何资兼听并观以传其新异,是不可徒拘于一乡一邑也。兹者本馆特将条例开列于下,如贵客愿赐教或乐观者,祈惠顾一切为幸。
本新报议价,于上海各店,零售每张取钱八文,各远处发卖每张取钱十文;本馆趸售每张取钱六文。
如有骚人韵士,有愿以短什长篇惠教者,如天下各名区竹枝词及长歌纪事之类,概不取值。如有名言谠论,如有名言谠论,实有系于国计民生地利水源之类者,上关皇朝经济之需,下如小民稼穑之苦,附登新报,概不取酬。
如有招贴告白货物船只经纪行情等款,愿刊入本馆新报者,以五十字为式,买一天者取刊资二百五十文;倘字数多者,每加十字照加钱五十文。买二天者收钱一百五十文;字数多者,每加十字照加钱三十文起算。如有愿买三四天者,该价与第二天同。
如有西人告白附刻本馆中者,每五十字取洋一元。倘五十字以外,欲再添字数,每一字加洋一分,并先取刊资。此只论附刊一天之例。如欲买日子长久,本馆新报限于篇幅,该价另议。如系西字,本馆代译亦可。
西人告白,惟轮船开行日期及拍卖二款,刊资照中国告白一例。倘系西字,欲本馆译出者,第一天加中国刊资一半,并祈先惠。
苏杭等处地方有欲刊告白者,即向该卖报店司人说明,某街坊某生理,并须作速寄来该价,另加一半为卖报人饭资
本馆开设伊始,今雇人分送各行号,或沿街零售。如贵客欲看者,请向该送报人取阅,每张取钱八文。如有愿买一月之新报者,先请向送报人注明入册,本馆上期收一月之价,每张取钱六文,余二文为送报人饭资。俟其于月底自取,以免逐日零星收钱之累。
本报之设新报,原冀流传广远,故设法由信局带往京都各省销售。贵信局如有每日趸买一二百张者,请先赴本馆注明入册,以便逐日分送。本馆议价每张六文,该价于月底算帐时再付。各处不能销售,俟月底仍将新报交回本馆,不取报资。
贵客如欲贩至他处销售,其价钱一切与信局一式,请赴本馆面议可也。本馆新报系整卖,贵客如欲零买,向送报各店自取,本馆事繁,不能兼顾也。
以上各款,本馆经营伊始,条例未周,望四方君子赐教为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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